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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路径研究

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13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人民政协要凝聚共识,并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回顾历史,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创立的初衷,提出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是对政协职能的整合和提升,也是人民政协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基本方式是团结与民主,基本路径包括制度路径、价值路径、组织路径和个体路径四个方面。

关键词人民政协 凝聚共识 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人民政协要以凝聚共识为履职工作中心环节人民政协与凝聚共识是什么关系?人民政协为什么要凝聚共识?人民政协要怎样凝聚共识?这是新时代人民政协把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中心环节之后提出的崭新理论问题。

一、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是政协创立的初衷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不同于民主党派或团体,制定政协章程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保持参加单位和个人政治上的一致性。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已列入宪法。经过充分协商,大家一致认为,“根据宪法的精神,制定了章程的总纲,作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和个人共同的奋斗目标和行为准则,这是完全必要的”。为此,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共同拟定了政协的参加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的七条准则,并将其写入章程总纲。这七条准则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爱国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章程在起草和通过的过程中,还注重突出政协的组织特色,强调政协委员由各方面协商产生,坚持以“扩大团结、加强领导”为基本原则。在协商中,周恩来同志特意指出“政协不是一盆清水,如果是一盆清水就没有意思了。政协就是要团结各个方面的人,只要他拥护宪法,立场站过来,我们就欢迎。当然也有立场还不是那么稳的,不一定能百分之百地执行七项准则,我们可以考察和帮助”。“要吸收不同意见的人在一起,要善于和这些人一起协商,团结他们。这样,政治协商会议才能前进,才能有利于国家建设”。协商制定章程凸显了发挥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的至关重要作用。首部政协章程的制定奠定了人民政协制度的重要基础,成为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建国初期,遵循首部政协章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出了积极贡献,顺利跨入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实践证明,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创建人民政协制度的初心,人民政协确实发挥了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的作用。

二、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是政协职能的整合和提升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2017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的监督。在2018 修订政协章程时,以中共中央文件精神为引领,就政协民主监督形成“协商式监督”的共识。2019 年召开的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对政协职能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整合,强调要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中共中央对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中进一步明确提出,“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也要求,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最终要落到“更好凝聚共识”。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整合了不断延展的各项职能,贯通了各项职能,成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乃至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这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观念的重要提升。正如汪洋主席2020 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要树立正确履职观,深刻认识建言资政是履职成果、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甚至是更重要的成果。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议政等各项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这样的要求无疑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使人们更加直观、透彻地了解人民政协作用。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是政协主要职能整合升华过程的真实写照从这个侧面,不难得出结论,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历史经验的总结。

三、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是政协与时俱进的选择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不仅反映了人民政协创立的初衷,体现了人民政协自身完善的客观进程,是时代变迁的结果,是人民政协顺应时代特征、承担时代新使命的必然选择。

政协发挥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作用,是适应当代民主发展的需要。民主与专政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是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时代变迁,在保持我国民主特色和优势的同时,继续深挖民主的内涵,扩展民主的外延,不断创新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是对当代民主内涵的最新概括,有力地拓展和深化了我们的民主视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所以说,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协商民主不仅表现为传统的政党协商、政协协商,还广泛地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推行。人民政协被界定为有别于其它协商民主渠道的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当代民主的本质不能理解为西方那种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操作,而应是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的复杂过程,是达成共识、增进共识、凝聚共识的精细过程。达成共识、增进共识、凝聚共识,思想政治引领不可或缺。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发挥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作用顺理成章。

、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基本路径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基本路径也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在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过程中实现凝聚共识的路径,另一个层面是人民政协在履行凝聚共识职能过程中实现凝聚共识的路径具体包含四条路径。

一是制度路径。《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建立健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近年来,渝北区政协制定《重要经济事项专题协商工作办法》出台《区委书记接待政协委员日制度》,建立《季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协商会议工作办法》丰富协商形式搭建了协商平台,有力推动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但还需在如何凝聚共识制度化上下功夫以制度规范和保障凝聚共识工作,实现对个体的约束,并保持制度稳定性,包括明确规定凝聚共识的主体、内容和形式等各种具体制度,也包括明确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好与党委、政府、人大和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建立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职能与上述机构之间的制度关系,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尚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二是组织路径。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组织路径主要通过加强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和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来实现。人民政协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加强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有利于人民政协职能履行,也有利于党通过人民政协来实现凝聚各方的政治目标,并由此实现凝聚共识职能。在人民政协凝聚共识过程中,政协党组是一个重要主体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的领导机关,在政协工作中发挥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政协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能够从组织上和思想上把各方凝聚到中国共产党周围来,达到凝聚共识的政治效应。2020年,我区出台《关于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设立专委会特设党支部的实施意见》,在8个专委会分别设立特设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界别联组和镇街委员联系小组有效的连接起来,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资源互动共享加强党的领导,不只是政协党组要发挥主体作用,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尤其是党员委员要充分发挥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

三是个体路径。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也是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现者和推动者。他们作为界别群众的代表,如果能够把自身所代表的界别群众团结到中国共产党周围来,就能够达到凝聚共识的政治效应。区工商联通过组建参政议政委员会,开好座谈会、搞好分组活动等形式,积极组织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五年来共提交提案157件、意见建议158条、社情民意224条。但政协委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不参加活动、不履行义务,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特别要强化委员的责任担当,要求“政协委员要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反映诉求、排忧解难,担负起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责任,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发挥好政协委员在凝聚共识中的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19 年10月7日).

2〕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N].联合时报,2020- 05-22(02).

3〕林尚立,赵宇峰.中国协商民主的逻辑(修订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213-214.

4〕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中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71-172.

5〕《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 9 年版,第29页.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载《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

7〕转自李红梅、刘仰东:《人民政协诞生实录》(上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19年版,第98页.

8〕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 6年版.

9〕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10〕理查德·斯科特.  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6.

11〕毛泽东:“对〈论联合政府〉的说明”,载《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 996年版.

12〕毕霞, 李智颖.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J]. 人民论坛, 2017, 000(00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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